公司這樣扣所得稅對嗎
95年2月1日~5日放過年
6日開工共上19天班(我是日薪計算1天1000元)所以薪資是19000元 過年的5天公司每人都有多給5000元 加班費是4937元(加班39.5時) 我在過年期間有向公司包工 (包工是論件計酬) 包工的薪資是32627元 應付總額是61564元可是我勞健保扣440元包工扣6% 1957元 ----這是我早就知道的 要給公司的 因為包工是在公司做 所 以 要扣 水電 和我們在用的藥水....等所得稅扣6% 3680元 公司說每月薪水超過4萬8就要先扣所得稅給國稅局所以我被扣了6077元(包括勞健保)公司這樣做 對嗎
是的
「基本上」是沒有扣錯
扣繳稅額超過2千元的時候公司一定要申報
按薪資所得扣繳標準來看
當無扶養親屬時
薪資所得在48
501元時之扣繳稅款為2
050元
故公司必須扣繳
否則違法。
而
當扶養親屬有1人時
則薪資超過54
501元時才有扣繳問題
以此類推
當扶養親屬人數越多
起扣點越高。
扣繳稅額在次年度報稅時是多退少補的概念
故不用擔心
那筆被扣的稅款仍是屬於你的
只是要比較晚才能享受到。
你的問題重點在於上個大大所提到的公司有否依法申報
尤其你這種不固定工最好每次都要領取詳細的薪資條作為依據(或請公司先開扣繳憑單)
以便日後發生爭執時才好證明。
參考資料
自己
這樣做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的
但你要注意的是每個月讓公司扣的所得稅
是否有按實申報
建議你留下每個月的薪資條
上面會有註記扣所得稅的金額
拿到扣繳憑單的時後
要注意是否有把你預先扣掉的所得稅計入扣繳稅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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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7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4230932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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