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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這樣扣所得稅對嗎

95年2月1日~5日放過年

6日開工共上19天班(我是日薪計算1天1000元)所以薪資是19000元 過年的5天公司每人都有多給5000元 加班費是4937元(加班39.5時) 我在過年期間有向公司包工 (包工是論件計酬) 包工的薪資是32627元 應付總額是61564元可是我勞健保扣440元包工扣6% 1957元 ----這是我早就知道的 要給公司的 因為包工是在公司做 所 以 要扣 水電 和我們在用的藥水....等所得稅扣6% 3680元 公司說每月薪水超過4萬8就要先扣所得稅給國稅局所以我被扣了6077元(包括勞健保)公司這樣做 對嗎
是的

「基本上」是沒有扣錯

扣繳稅額超過2千元的時候公司一定要申報

按薪資所得扣繳標準來看

當無扶養親屬時

薪資所得在48

501元時之扣繳稅款為2

050元

故公司必須扣繳

否則違法。

當扶養親屬有1人時

則薪資超過54

501元時才有扣繳問題

以此類推

當扶養親屬人數越多

起扣點越高。

扣繳稅額在次年度報稅時是多退少補的概念

故不用擔心

那筆被扣的稅款仍是屬於你的

只是要比較晚才能享受到。

你的問題重點在於上個大大所提到的公司有否依法申報

尤其你這種不固定工最好每次都要領取詳細的薪資條作為依據(或請公司先開扣繳憑單)

以便日後發生爭執時才好證明。

參考資料 自己
這樣做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的

但你要注意的是每個月讓公司扣的所得稅

是否有按實申報

建議你留下每個月的薪資條

上面會有註記扣所得稅的金額

拿到扣繳憑單的時後

要注意是否有把你預先扣掉的所得稅計入扣繳稅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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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4230932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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