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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計費月份未滿25歲

請問我74年6月初生日

去年收到第一張國民年金繳單

上面計算月份是5-6月到去年9月份時公司幫我納入勞保

到今年5月又中斷

並恢復國保計費今年10月時申請所得未達標準補助

在12月通知從10月份開始減免為:超過最低生活標準1.5倍未達2倍補助對象

也就是從726減到544元想請問的是因為從滿25歲開始的國民年金都尚未繳納

假設現在想一次付清的話

之前的未繳是否能夠用減免後的計費方式?以及第一張保費上的5-6雙月保費

我是否可以不繳5月的保費? 該向哪反應?
假設現在想一次付清的話

之前的未繳是否能夠用減免後的計費方式?符合減免資格之前的保費~~不能減免。

所以今年10月之前的保費都不能減免。

以及第一張保費上的5-6雙月保費

我是否可以不繳5月的保費? 該向哪反應?國保保費『繳費通知單』是2個月寄一次

所以會有1、2月

3、4月

5、6月

7、8月~~這樣的字眼。

你是6月滿25歲~應從6月開始計費。

如果你收到5、6月份繳費單~~請看帳單上的金額~~如果是~~674元(去年的保費金額)~~表示只計6月份保費

這是正確的如果是~~1348元~~~~~表示5、6月都有計費~~那就是錯誤的。

如果計費有錯誤‘‘‘請洽詢勞保局『國民年金事業處』代表號:(02)2396-1266~轉6055、6077~或由總機轉接http://www.bli.gov.tw/sub.aspx?a=DAtUlFLqk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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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12050910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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