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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民年金不繳費處理方式

今年3月初被公司資遣

我後來在2009年8月3日(星期一)至A公司任職

當日即投保「勞保」。

2009年8月1日與2日為星期六日

公司無法進行投保勞保。

因此前陣子收到了國民年金繳費通知674元問題來了1.公司通知星期一上班

可是星期一是8/3號

這樣兩天沒保也要繳整月的費用

感覺很不合理

這樣還是要繳納嗎?(我是很不想繳

因為今天如果星期一是8/1號

我就不用繳錢了!!再者

小弟我後來考到公務人員有投保公保

我就更不想繳納了!!)2.如果我不想繳納當月費用

該如何處理??請有經驗的前輩指點一下為了表示感謝

奉上15點
依您所言:  3月到7月的國民年金您都有繳完了

只是8月那2天也要算一個月的繳費實在看起來不划算!

是吧?法規就不多說了

依規定來說:繳的年資是計算65歲後計算老年年金的年資5個月的年資算給你算:17280 * 1.3% * 5/12 = 93.6元意思是目前5個月的年資在您年滿65歲別忘了申請每個月領94元。

(如果8月也繳就領112元)為什麼領這麼少?因為規定的內容

有繳過國民年金就可以領老年年金

依實際年資算。

如果不想繳8月單月的國民年金怎麼處理?直接打電話給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強調剛好那2天(8月1日、2日)是假日

無法加保勞保

目前工作穩定了

不需要那個月的保險年資!

請他註銷~~會不會註銷就依他們內部的作業程序。


國民年金不繳會罰配偶~國民年金法地五十條: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

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但無謀生能力者

不在此限。

如果你沒有配偶~將來也不會再有失業期間~不想繳就不要繳~因為不會罰本人~不過以後如再失業

並於失業(國民年金)期間發生事故

可能無法請領給付而已~一、 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二、 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期間

該期間之保險費有應繳納而未繳納情形。

繳一個月保費~有一個月年資~要繳不繳~自己決定~~10年內還可以補繳

加利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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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1220618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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